集团公司各部门、各基层单位:
经研究决定,自2017年11月1日起,对总部机关工作时间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时间
上午08∶30-11∶30 ; 下午13∶00-17∶00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机关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时间,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,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,增强工作质量,提高工作效率。
2.机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意识,严禁工作推诿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三、实施范围
1.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按本通知执行。
2.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。
2017年10月30日